第240章 孝公天下(2/3)

作品:《黑色宿命

的欺压,内有贵族的专横,决心奋发图强,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。秦孝公为了寻求改革贤才,上任伊始,就下令:“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,吾且尊官,与之分土。”当时在魏国得不到重用的商鞅“闻是令下”,西入秦国求见孝公,得到重用。因此,秦孝公的发愤图强是商鞅变法的前提。可以,没有秦孝公的图强图变,就不可能有后来的商鞅变法。

商鞅到了秦国之后,很快得到了秦孝公的接见。但他并不了解秦孝公的真实意图。一见孝公,了些“帝道”之类不实在的空话,以致孝公“时时睡,弗听”。二见孝公,得更多,但也是“王道”之类的大话,均不中孝公之意。三见孝公,因言及“霸道”,孝公终于感到“可与语矣”。四见孝公,“以强国之术君”,孝公“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”,“语数日不厌”。孝公四见商鞅,表现了他求贤若渴的心态,也表现了他的宽容和耐心。同时还可以看出,秦孝公是一个讲究实际的人,不喜欢那种空洞无物的大道理。

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,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。秦孝公没有采取强制压迫的办法,而是把大臣们召集在一起辩论,以理服人。既让主张改革的商鞅话,也让反对改革的甘龙、杜挚话,各自把自己要的东西都讲出来,看看谁更有道理。直至商鞅以无可辩驳的事实,使反对派哑口无言,才称之为“善”,才任命商鞅为左庶长,“卒定变法之令”。这明,秦孝公是民主的,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的,也是善于统一思想的。

既用商鞅,孝公对其信任始终如一。在变法前商鞅曾要求秦孝公答应他三个条件,其中之一就是国君对变法主政大臣必须深信不疑,不受挑拨离间。否则,权臣死而法令溃。秦孝公欣然答应,并:“三百年来,变**臣皆死于非命,此乃国君之罪也。你我君臣相知,终我一世,绝不负君!”孝公言行一致。在商鞅改革之初,“百姓苦之”;商鞅相秦十年,“宗室贵戚多怨王者”,秦孝公始终没有动摇对商鞅的信任,甚至孝公在病重时,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。正是因为这样的信任,才使商鞅能放开手脚推行改革。

孝公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以实际行动支持商鞅的改革。改革前,孝公就允诺商鞅,执法不避权贵。新法一旦推行,举国唯法是从,即或宫室宗亲,违法亦与庶民同罪。新法实施以后,遭到了一些旧贵族的强烈反对,这些旧贵族暗暗串通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,挑动太子驷犯法,企图打开一个缺口,破坏整个变法事业。商鞅毫不动摇,对秦孝公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秦孝公完全同意。考虑到太子是国君的继承者,不能用刑,便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,一个割了鼻子,一个脸上刺了字。从此,再也没有人敢公开反对新法了。

新法推行了十年,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,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,山林里也没了盗贼,家家富裕充足(行之十年,秦民大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)。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,不敢为私利争斗,乡村、城镇社会秩序安定(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)。当初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法令方便的(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),卫鞅曰:“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(此皆乱化之民也)”,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。此后,百姓再没人敢议论新法了(尽迁之于边城。其后民莫敢议令)。

《史记.商君列传》记载:其后民莫敢议令。于是任命卫鞅为大良造〔或称大上造,商鞅分爵位为二十级中的十六级,以下既是爵位名称又是官职名称,其上有爵无职〕。率领着军队围攻魏国安邑,使他们投降(于是以鞅为大良造。将兵围魏安邑,降之)。

过了三年,秦国在咸阳建筑宫廷城阙,把国都从雍地迁到咸阳(居三年,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,秦自雍徙都之)。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(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)。把零星的乡镇村庄合并成县,设置了县令、县丞,总共合并划分为三十一个县(而集(都)乡邑聚为县,置令、丞,凡三十一县)。废除井田重新划分田塍的界线,鼓励开垦荒地,而使赋税平衡(为田开阡陌封疆,而赋税平)。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(平斗桶权衡丈尺)。

施行了四年,公子虔又犯了新法,被判处劓刑(行之四年,公子虔复犯约,劓之)。

过了五年,秦国富强,周天子把祭肉赐给秦孝公,各国诸侯都来祝贺(居五年,秦人富强,天子致胙于孝公,诸侯毕贺)。

《史记.秦本纪》记载:公元前55年,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会盟(七年,与魏惠王会杜平)。

公元前54年,秦国与魏国在元里交战,取得胜利(八年,与魏战元里,有功)。

公元前52年,卫鞅任大良造,率兵包围了魏国安邑,使安邑归服了(十年,卫鞅为大良造,将兵围魏安邑,降之)。

公元前50年,修造咸阳城,筑起了公布法令的门阙,秦国就迁都到咸阳(十二年,作为咸阳,筑冀阙,秦徙都之)。把各个乡村合并为大县,每县设县令一人,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县(并诸乡聚,集为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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