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0章 自救(2/3)

作品:《黑色宿命

在担任丞相后犯下的种种“罪行”,一看这些罪行,会发现这些罪行没有一条能够成立,根本不是罪行,而是功绩!

李斯在信的开始部分:“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,已经三十多年了。我来秦国赶上领土还很狭。先王的时候,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,士兵不过几十万。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,心谨慎地执行法令,暗中派遣谋臣,资助他们金银珠宝,让他们到各国游,暗中准备武装,整顿政治和教化,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,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,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,所以终于威胁韩国,削弱魏国,击败了燕国,赵国,削平了齐国、楚国,最后兼并六国,俘获了他们的国王,拥立秦王为天子。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。”

明明是帮助秦国灭六国,立下赫赫功劳,却自己“罪行累累”,实在是咄咄怪事。以下,李斯又罗列了自己的六条“罪状”,依据这些罪状,我们倒可以看出李斯的历史贡献。李斯: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,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,貉人,在南方平定百越,以显示秦国的强大。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。尊重大臣,提高他们的爵位,用以巩固他们同秦王的亲密关系。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。建立社稷,修建宗庙,以显示主上的贤明。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。更改尺度衡器上所刻的标志,统一度量衡和字,颁布天下,以树立秦朝的威名。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。修筑驰道,兴建游观之所,以显示主上志满意得。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。减轻刑罚,减少税收,以满足主上赢得民众的心愿,使万民百姓都拥戴皇帝,至死都不忘记皇帝的恩德。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。

其实李斯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,这样的错误断送了他的性命。

李斯是秦朝的开国功臣,为什么偏要把自己成是罪人呢?原来,李斯想通过给自己故意栽赃,唤起秦二世的良知,让他感到,丞相原来是一个大大的功臣,决不是谋反者,一旦这样,李斯就可以得到赦免。

李斯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,写下了他人生中的最后一篇字。但是,信交给狱吏,并没有送到秦二世手中,而是被赵高看到了,赵高见李斯还不老实,大怒,让狱吏将信丢在一边而不上报,气愤地:“囚犯怎能上书!”

这样,李斯丧失了最后一次可能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,完全陷入了灭顶之灾。

赵高为了让李斯彻底交待所谓“谋反”的罪行,派他的门客十多人假扮成宫中监察百官的御史、谒者、侍中,轮流反复审问李斯。李斯在这些人的威*利诱下,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了。有时实话实,拒不承认与儿子谋反,赵高就让人对他严刑拷打,刑讯*供,李斯被打得皮开肉绽,死去活来,不得不招。后来二世派人去验证李斯的口供,李斯怕再受皮肉之苦,再也不敢改口供了。他在供词上全部承认了自己的罪状。

赵高把李斯的供词和判决书呈给秦二世,二世看后很高兴地:“微赵君,几为丞相所卖!”没有赵君,我差点儿就被丞相出卖了。

赵高还要杀死李斯的儿子李由,他派使者到达三川查办李由时,起义军项粱已经将他杀死。至此,李斯的人生之路即将走到尽头,他既然承认谋反,等待他的只有死路一条了。

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七月,沙丘政变两年之后,2岁的李斯被判死刑。但处决李斯并非简单地杀头,而是“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”这是李斯被判处五刑,判在咸阳街市上腰斩。

所谓具五刑,有不同的解释,一般认为就是将黥(即在脸上刺字),是秦朝的一种侮辱刑、劓即割鼻子、斩趾即砍掉左右脚、断舌、杀,这五种刑罚同施于一个犯人的特别残酷的刑罚。

腰斩是用铡刀将人犯从腰部斩杀,使之一分为二。俗称一刀两断。

行刑的这一天来到了,牢门打开,面色憔悴,神情绝望的李斯和他的次子同时被押赴刑场。被关押了很长时间的李斯终于看到蔚蓝色的天空,看到安静的街道,看到无边的原野,也呼吸到了清新的空气。他真正感到了自由的可贵,朴素生活的可贵。他不禁想起,自己不过是上蔡的一介平民,如果不从政,不做高官,不追求荣华富贵,以过平民生活为满足,何至于遭受如此的凌辱、拷打和折磨。他不禁怀念起过去的日子,他回头看着次子,无限深情地: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

意思是: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,又怎能办得到呢!罢,父子二人相对痛哭。

然而,李斯的后悔,实在来得太晚了,虽然他为秦的统一,为秦各项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,但在他的身上一直存在明显的人格缺陷,既极端自私,贪生怕死,在他贵为丞相的背后,实则一个势利人。他不择手段地追求权势,贪恋权势,不择手段地追求荣华富贵。为了个人利益,他陷害老同学韩非;为迎合秦始皇,他建议秦始皇焚书;为保住自身,他参与沙丘政变,陷害忠良;为保住性命,他上督责书,推行****。最后被赵高诬陷,屈打成招,惨遭杀害。

李斯的价值观是“垢莫大于卑贱,而悲莫甚于穷困。”由于李斯一心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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