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83 货物被劫(2/2)

作品:《吞明

,止追本户”。这样看来,准北,直隶的马户负担又增添了马匹患病的治疗责任与马匹死亡、走失的赔偿责任。

宣德四年(1429年),向山东分派北直隶各府牧的马匹,规定百姓每五丁饲养一匹母马,每三丁饲养马驹一匹。这样山东三府的孳牧分配标准是八丁养马两匹,虽然均雄每丁的马匹数量上对于北直求有所减少,但是荸牧马匹的粮草减半的政策却没有了,朝廷山东分配的马匹“不在免複之例”。山东相对北直隶的人口数多,但是土地有限,与京府距离较远,所以山东的养马负担也较重。然而北直隶各府的马户的粮草减半政策也没存在多久,鉴于北京临近塞北,兵防重地,免粮太多,影响到了部队军需。兵部的大臣上奏朝廷“在直隶顺天诸府..免其粮刍之半,则所免太多,供给不足,请无免其粮刍,但令五丁养一牝马,三丁养一牡马..从之”。粮草减半的政策被八丁养马两匹替代了,但是养马是有风险,马匹死亡是需要马户们赔偿的。

明朝马政作为一个健全的政治制度,从马匹出生到交付朝廷收纳,还包括与马匹日常相关的诸如兽医,草料等,无不与马户息息相关。马户们虽然地位比较卑微,但是由于马户分布地域位于京畿重地,包括北直隶、南直隶、河南与山东部分地区,并且人数众多,这样一个数目广大的群体在中后期的生活艰难引发的反抗,

简单的说,洪武年间,养马户的主要工作是照顾马匹,遇到战事就把马交与前线,相当于寄存,还算可以;到了永乐及以后,没有那么多战事了,朝廷就要求“孳息”,就是大马生小马,不准养死。

问题是,马是动物,是动物就有生老病死,怎么可能如此顺利?更可怕的是,养马户顺利“孳息”,养出一堆小马,就意味着必须供养更多的马——养的越好,负担越重。为了养马家破人亡的不计其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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