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章 起义河北——刘六(1/2)

作品:《史事讲将

刘六,名宠,因排行第六,故称“刘六”,揭竿起义于河北霸州。与杨虎军联合,拥兵数万,曾三次进逼北京,转战于河北、山东,攻占州县无数。后因起义将领杨虎、刘惠、赵燧先后身亡,于是率部入河南,复转战于湖广,在湖北黄冈的战斗中,坠水身亡。

河北农民深受政府的马政之害,为保证明军边马的供应,自明初以来,强令河北等地农民充当养马户,马户的徭役负担极其沉重,为保证养好马要付出很大代价,不仅耽误农业生产,而且当所养马匹死亡或种马孳生不及额时,还要赔偿损失,一贫如洗的农民不得不“卖田产、鬻男女,以充其数,苦不可言”,当时有人形容为“江南之患粮为最,河北之患马为最”。

河北临近京师,正是厂卫特务、官僚地主施虐的地方,加上土地兼并剧烈,剥削压迫十分残酷,社会矛盾十分尖锐,农民起义时有发生。为了安定京畿一带的局势,宦官刘瑾派御史宁杲为“捕盗御史”到河北镇压农民起义,采用极为残酷的高压手段,屠杀和镇压农民,整个河北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中,这激发了河北人民更大的反抗情绪,酿成了刘六、刘七起义。

刘六,在安肃劫狱救出齐彦名,然后一同领导农民起义,在之前的四年间,杨虎已经在霸州组织了一支规模不大的起义军。这两支近在咫尺的起义军,最终完全合并起来,有数万人。在成祖时,为了防御蒙古,规定在北京周围的州县计丁养马,十五丁以下养马一,十六丁以上养马二。后来的皇帝逐渐把这项制度推行到河北,河南等地,这时农民纷纷用自己养的马,来武装起义军,起义军声势顿时浩大,一个月间攻下了山东,直隶的二十多个州县。

起义军兵分两路,西路由杨虎,刘惠,赵鐩率领,挺进河南山西,山西人李华起兵和刘六等相呼应。东路由刘六,刘七,齐彦名率领,在直隶,山东作战,两个月间,两只起义军破城数百,转战千里。负责镇压起义军的都御史马中锡,作战不力,朝廷被迫命右佥都御史陆完率宣府、大同、延绥三总兵统边兵主力弃关入内镇压起义军,并将山东巡抚都御史边宪等人撤职查办。

两支起义军会师霸州,挥师北上逼近北京,明廷慌了赶紧调集大军围堵,起义军见明军势大,一时难以攻下,随即向东迂回,连克日照、海丰、寿张、阳谷、丘县、宁阳、曲阜、沂水、泗水、费县十城。当明军尾追而来时,他们又回师济宁,切断运河交通,焚毁明政府运粮船1200艘,活捉工部主事王宠。起义军分兵作战,刘六等仍然在山东直隶转战,不久又北上,准备绕过驻扎重兵的临清,突袭北京城,迫使明政府紧闭城门,同时调涿州、通州、良乡等驻军护卫京师。

刘六见明军有备,声东击西,挥师西向,转战河北雄县、易州等十余县,又南下河南。明廷除派陆完统军从山东追击外,又命副都御史彭泽提督军务,以咸宁伯仇钺为平贼将军,统率在晋陕守边的延绥、榆林诸路军马开进河南,以与陆完形成对起义军的包围之势。起义军采用机动灵活战术,趁东西两路明军合围之时,又北上进逼北京,陆完等明将大惊失色,恐北京有失,立即调派许泰等部追杀起义军,而杨虎、刘三则挺进河南和苏皖。

至此,起义军汇合成一支几十万人的大军,转战于北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湖广、南直隶、江西等省区。明朝官军东西奔命,义军如入无人之境,明政府命太监谷大用提督军务,除加派京营精锐部队以外,又增调宣府、大同、延绥守边的军队进入山东镇压起义。当时所调的军队有“京、边及卫所奏留京操官军二十余万,马三十万匹,其粮草之费,以正德六年一岁计,支太仓及各项银九十余万两”。据统计,明统治者调到山东境内镇压农民起义军的部队,约占全国总兵力的一半以上。

面对明军的重重围剿,起义军被迫兵分两路:以刘六、刘七、齐彦名为一路,刘六为首领;以杨虎、赵鐩、刘三、邢老虎为一路,杨虎为首领。他们时分时合,互为倚重,转战于河北、山东等地,攻打明军。

杨虎率领的一路起义军,在山东境内活动的时间不长,他们自沧州进入德州,又南下济南、泰安、兖州,再东进直至登州、莱州等地。后杨虎率军进入鲁西南,在此地突破明军的重兵包围,进入江苏、安徽境内。杨虎战死后,起义军由赵鐩统率,分28营,转战于河南、湖北间一年之久。“恃马力悠忽驰骤,栖野不战城郭,蹈虚不立方所”,官军则闻风丧胆,怯不能战,几无抵抗之力可言。

起义军渐渐落入下风,连战连败,刘惠、赵鐩部在宿州受挫退到湖北应山时,已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。赵鐩剃发为僧,披袈裟潜逃江夏,后为明军俘获,押解北京处死。刘惠亦屡败,在收拾残兵向河南转移过程中,被明军指挥王谨射中左目,刘惠见大势已去,自缢而死。义军主要将领刘资、邢本道、杨寡妇等首领也先后被俘,押解北京处死。

河南义军被剿平后,刘六刘七所部成为孤军,遂转入光山、确山。嗣后南走湖广,乘船到夏口、遭副都御史马炳然截击,交战中杀死马炳然。登陆后火焚汉口,随即为指挥满弼追及一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 史事讲将 最新章节第二十六章 起义河北——刘六,网址:https://www.52cxzw.net/254/254031/1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