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制度(1/6)

作品:《帝台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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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制度

中国古代宗教事务管理制度

中国古代历代zhongyang王朝设置机构、官吏,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。^^.^^它是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。

中国古代宗教概况古代中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,当时诸教并存。

原始宗教与宗教长期共存,土生土长的道教与外来的佛教、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共存。

汉族的原始宗教信仰,主要是对天帝和祖宗神以及各种鬼神的崇拜,相信男觋女巫能代人祈祷神灵,能沟通神与人的意志。

周秦以来的历代帝王都宣称自己是“受命而王”

,受天帝之命来统治人民。

他们“建国受命,兴动事业”

,都必先求助于卜筮,甚至把“决定诸疑,参以卜巫,断以蓍龟”

视为千古不易之道。

古代“蛮夷氐羌”

等少数民族也相信卜筮,他们“亦有决疑之卜,或以金石,或以草木,国不同俗,然皆可以战伐攻击,推兵求胜,各信其神,以知来事”

(《史记・龟策列传》)。

又如古代藏族的苯教和在北方游牧民族中广为流传的萨满教,就是少数民族中的原始宗教。

约在两汉之际,道教形成。

从东汉末年起,佛教(古称“释教”

)在内地流行。

从元代起,伊斯兰教在一些少数民族中盛行。

元、明以后,基督教也为一部分中国人所信奉。

虽然在西北、西南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宗教同民族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,曾有过较长的政教合一时期,但在全国没有一种宗教占据“国教”

的地位。

虽然历代统治者均视政权神授,受命于天,但都自居为天子,视王权高于神权,既利用宗教的“教化”

作用,又与宗教保持一定距离,对各宗教采取兼容并蓄的政策。

历代王朝都设置官吏和机构以管理宗教事务。

古代宗教事务管理概况周朝设有太卜和占人等职官,负责卜筮吉凶。太卜掌管玉兆、瓦兆、原兆三种卜兆之法。占人掌管占龟,“以八筮占八颂,以八卦占筮之八,故以□吉凶”(《周礼・官・占人》)。周朝还设有龟人,专事养龟,供应占卜所用龟甲。朝廷每遇祭祀和重要国事,都要向天神和祖先占卜吉凶。秋以后,各诸侯国也设专人主管卜筮。

秦统一中国后仍因周制,设太卜官掌占卜,并设奉常,掌宗庙礼仪;设太祝,掌郊祀。

汉承秦制,设奉常,景帝时更名太常,属官有太乐、太祝、太宰、太史、太卜、太医六令丞。

自秦、汉、三国至晋,太常之设,既为职官名,亦为其机构之名。

宋、齐、陈时,机构为太常,掌其职的官职为太常卿。

梁时将太常官署改称为太常寺,掌其职者为太常寺卿。

北齐因之。

以后历代zhongyang王朝的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一般都称为太常或太常寺。

历代太常或太常寺的职掌基本相同。

如隋代太常,“掌陵庙群祀、礼乐仪制,天文术数衣冠之属”



其属官中的太祝,掌郊庙赞祝,祭社衣服等事;太卜,掌诸卜筮。

由于佛教的流行,北魏除设太常,置太常卿、太祝令等职官外,还“立监福曹,又改为昭玄,备有官属,以断僧务”

(《魏书・释老志》)。

这是中国古代王朝设官处理佛教事务之始。

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,还曾诏立《僧制》四十七条。

唐代佛教僧尼之事,由礼部尚书所属之祠部郎中、员外郎掌管。

当时天下寺有定数,每寺立三纲(上座、寺主、都维那各一人),以德行知识高者充任。

僧人簿籍,三年一造。

唐高宗时,曾设翻经院,专事译编佛教经典。

宋代的道教和佛教事务,先由太常寺掌管,后归鸿胪寺。“中太一宫、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,掌殿宇斋宫、器用仪物、陈设钱币之事。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,掌诸寺葺治之事。传法院,掌译经润文。左、右街僧录司,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”(《宋史・职官志》)。

元代佛、道盛行,蒙古王廷尤崇藏传佛教。

元世祖忽必烈尊xizang佛教大师八思巴为国师、帝师,授以玉印。

至元初年,立总制院,由国师统领。

至元十七年(1280),立都功德使司,“掌帝师所统僧人并吐蕃军民事”

(《元史・世祖纪八》)。

至元二十五年,总制院更名宣政院,不仅统领全国的佛教寺院,并管辖xizang一切政教事宜。

在地方还设行宣政院,分管地方僧务。

天历元年(1328)废行宣政院,改在全国设立十六处广教总管府,以摄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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