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制度(3/6)

作品:《帝台娇

周朝设置“大行人”

,“掌大宾客之礼仪”

,接待远方宾客。

在六官中,大行人属秋官,后来还设过“小行人”



此外,还设“象胥”

,掌“异国”

来使的语言翻译。

秦汉秦统一六国建立了夏夷统一的zhongyang集权制封建帝国。

秦时称华夏族为“主人”

,而称其他民族为“客”



秦朝zhongyang设“典客”

,“掌诸归义蛮夷”



秦将非华夏族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两类:1在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设道,不设县。

2在归降的少数民族地区分别设置属邦(又称臣邦、外臣邦),设臣邦君长或臣邦君公统领其地。

为管理这些属邦,zhongyang职官中设典属邦(汉改称典属国)。

《汉书・公卿百官表》载:“典属国、秦官,掌蛮夷降者”



汉承秦制。

景帝中元六年(公元前177)改典客为大行令,“掌诸归义蛮夷”



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)又改大行令为大鸿胪。

大鸿胪设行人、译官、别火及郡邸长丞。

其中行人、译官,汉初已设置;别火,为狱令官;郡邸长丞,是管理各郡、各属国“邸在京师者”



王莽时曾改大鸿胪为典乐。

汉朝对少数民族的管辖,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基本上承袭秦制:1在原有的和新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郡以下设道,汉朝共设32个道。

2在归降的少数民族设属国。

如武帝元狩三年(公元前120),匈奴昆邪王降汉,汉朝把他们从河西走廊迁到黄河以南的陇西、北地、上郡、朔方、云中五郡的故塞外,分设五个属国管辖。

汉朝的属国与道不同,它一方面臣属汉朝,另一方面又保存民族原来的“国号”

和风俗习惯。

属国置都尉、丞、侯、千人等官。

汉朝zhongyang也设典属国,专门管理各属国事宜,属官有九译令。

汉成帝河平元年(公元前28),撤销典属国,并入大鸿胪。

魏晋南北朝自三国至北魏,各朝大都设有大鸿胪,并置谒者仆she或鸿胪卿等官职,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。只有梁朝置十二卿,鸿胪为冬卿,改大鸿胪为鸿胪寺;后周设宾部。

隋唐隋袭梁制,称鸿胪寺。

唐初亦设鸿胪寺,高宗龙朔年间(661~663)改为同文寺,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为司宾寺,中宗神龙年间(705~706)又恢复为鸿胪寺,“掌宾客及凶仪”

,置寺卿以掌其事,另设典客署,专司民族工作事宜。

鸿胪寺在民族事务方面的职责有:1“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,辨其等位,以宾待之”

;2凡“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,皆辨其嫡庶,详其可否”

;3“若诸蕃人酋渠有封礼命,则受册而往其国”



典客署具体掌管“四夷归化在蕃者之名数”

,对各地来京的少数民族首领,“凡朝贡、宴享、送迎,皆领马。

辨其等位,供其职事”



“凡酋渠首领朝见者,皆馆供之。

如疾病死丧,量事给之。

还蕃,则佐其辞谢之节”

(《旧唐书・职官志》)。

唐朝分关内为十道,道设府、州、县;对所属少数民族地区,“即其部落列置州县”

,“其大者多都督府”

,统称为羁縻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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